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何骞晏任职资格的批复
沪银保监复〔2022〕171号
上海分行:
你分行《关于何骞晏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》(兴银沪请〔2021〕37号)收悉。根据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核准何骞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。
该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,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,本批复失效,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。
此复。
上海银保监局
2022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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